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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最新解读!
来源: 电联新媒      时间:2023-04-27 11:44:16

近日,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国网能源院能源规划所碳中和研究室主任闫晓卿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旨在全方位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相关资料图)

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意见》指出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要求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其中更蕴含着对问题意识和系统观念的重视。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起步期、能力培育期和相对困难期,解决好能源安全问题是基本前提。

能源安全是系统性问题

更是前瞻性问题

未来研究能源安全问题应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和通盘谋划,以策略的灵活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聚焦于长期和短期、常态和极端场景、整体与局部等统筹。尤其能源系统和经济系统耦合发展下,新型能源体系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清洁动力,更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领域,需要科学研判其阶段性战略定位,以及起步期和过渡期的多元化演化路径,研究寻求其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生产力布局调整、生态资源空间等的关键联系点,以及宏观政策、市场机制和各级组织间作用发挥的最佳结合点。

另一方面,当前全球能源地缘政治格局不稳定性因素的变化速度和影响强度显著增加,能源安全的边界持续扩展,要形成前瞻性研判能力。战略性资源可持续供应力、生态环境承载力、科技支撑能力、供应链产业链自主可控程度和韧性、网络安全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体系等更显重要,且其具有复杂程度高、传导逻辑链条长等突出特征,未来要高度重视对能源安全重大战略性影响因素的辨识、其相互间传导路径的历史回溯和科学分析,以及对能源安全潜在风险的前瞻性研判工作,推动各领域对能源安全问题的研究认识从“事后解读型”向“前瞻研判型”快速转变。从能源经济系统耦合趋势来看,西北、西南地区存在产品结构单一和产业配套能力薄弱等问题,可能导致部分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从而导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难以高水平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困境,中部地区产业承接也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带来潜在产能过剩风险,且一次能源匮乏和电价承受能力弱并存。上述不协同有可能会在不同局部地区能源保供、价格稳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送受端间政策匹配等方面造成潜在风险。

推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安全、高效、流畅运转

一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倡导绿色消费,以更加集约高效的方式满足能源需求,改变以粗放供给满足刚性需求的能源供需平衡模式。在落地实施上推动多层次协同发力,宏观上择时适度提供充足的法律约束、政策供给和市场环境,中观上实现能源供应能力、能源消费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节奏的协调,提升能源效率,微观上重点推动产业工艺进步、企业创新动力活力、价格机制调节能力和社会文化培育等。

二是形成油、气、煤、核、新能源、电力多轮驱动的多元供给结构,确保“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一方面,推动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关键技术应用,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充分发挥长期以来形成的全球最大煤炭清洁利用体系优势,聚焦战略定位、行业预期、技术支撑、人员安置等关键问题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化石能源领域形成长期可持续资源供应、稳定韧性可平衡产量、极端情况可替代产能的基础能力。另一方面,把握非化石能源合理替代节奏。高质量规划建设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光基地,统筹好送受端电网调节能力。安全积极有序研究论证核电开发的节奏和布局,审慎评估未来内陆核电建设必要性分析的逻辑起点,更好地把握不同内外部形势下碳排放“天花板”的定位目的和手段。从更高层面推动水电和水利部门共同对流域进行高质量的生态化利用规划,发挥好水电的多重重要功能。

三是充分借鉴近年来该方面暴露出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以煤炭和电力两方面为优先着力点,大力推动一二次能源间的统筹衔接问题有效解决。一方面,发挥好煤炭资源的压舱石作用,加强煤炭产能监测和优化布局工作。从一次能源供需和产业布局协同视角,加强重点区域煤炭供给保障和互济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好“两湖一江”(湖北、湖南、江西)地区煤炭供应短缺,及其可能导致的电力价格上涨和产业承接吸引力不足等连锁性问题。另一方面,存量挖潜和增量建设并重,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合理有序开发抽水蓄能,避免投资过热风险,实现抽水蓄能建设周期与能源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动煤电“三改联动”,畅通成本疏导机制,挖掘好海量的系统存量调节资源。高度关注需求侧响应能力培育,围绕调节能力、负荷曲线优化能力、调节经济性和调节可靠性等特点,对用户进行分级分类和参与方式引导,通过柔性电力消费实现系统负荷“削峰填谷”,大幅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四是建成多层次、多元化能源储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跨区互济原则,分类分级落实储备责任。中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对全局性、系统性和跨区域能源供应风险要求建立中央储备,地方根据应对本区域能源供应风险建立地方储备,能源生产、供应等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持续优化重大能源储备设施布局,留足设施规模充裕度,完善煤电油气供应的跨品种、跨区域保障协调机制,给足政策应对空间。

释放软技术创新和监管潜力

培育把握能源安全主动权的基础能力

能源系统是典型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双重驱动系统。硬技术方面要形成多元化高韧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方向体系化布局,从源头上提升对科技创新技术路线、研发转化周期、技术经济性突破等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亦是行业共识无需赘述。当前阶段软技术的边际效益更大,且硬技术的创新布局和攻关组织等更离不开软技术。要充分总结借鉴以高铁为代表的国家重大系统性工程在短时间内完成技术产业赶超的经验,面向特定历史阶段下不同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典型应用场景、国家重大系统性工程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执行等全过程,结合软技术体系自身需求牵引性、广泛征集需要、多方参与、难于直观评估等重大特征按照“专业化、科学化、学科化”的过程推动软技术理论体系的构建。经初步研究,能源电力系统的软技术体系框架是涵盖“战略规划制定、体制机制改革与模式涉及、调整实施与协同管理、法律规范和政策制定、预测预警与评估反馈”等五个环节的循环迭代。同时,软技术突破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有效打通并形成包含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装备制造、重大工程示范、创新平台搭建和技术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全链条在内的创新组织体系,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效能。

能源治理上,战略规划的科学制定是最大的“投资节约”,战略规划的有力执行是最大的“成本节约”。《意见》中提及的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组织推进,以及行业监管等都需要能源“闭环”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大幅降低制度性成本。一方面,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行业标准规范等,以强制度化为抓手,将“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释放活力的初衷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主管部门职能边界,科学进行监管职能的再优化,形成各部门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的能源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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