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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煤炭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4-25 09:22:15


(资料图片)

1、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2、 山西省地方煤炭玉林基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山西省煤炭管理体制的变化,结合近年来煤炭育林基金管理的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山西省地方煤炭育林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1985] 71号)作了修订,并于1986年12月23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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