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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报道:民用建设通用新规并未增加公摊面积 应防止借机误导购房者的情况发生
来源: 上海法治报      时间:2023-03-23 23:08:44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近日,网上关于“公摊”的消息刷屏,“3月起,房子的公摊面积要增加了”“以后买房公摊要涨价了”,使得不少民众产生困惑。2022年8月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设通用规范》,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算入建筑面积,这是否与民众关心的公摊面积有关呢?

新规增加的建筑面积并非公摊


(资料图片)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只是对住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计量作出规范,并不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而房产交易时及房产证上计算面积和公摊的依据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等法规。因此,新规将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全部算入建筑面积,和房屋交付的公摊没有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高富平则表示,要解除购房者的这种误解和顾虑,必须明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与其他法规并不联通,以规范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开发商误导购房者的情形发生。

公摊面积存留仍存争议

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购房者“买100平方米,只得70平方米”的现象,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从未停歇。

在赵秀池看来,公摊不可能取消,从住房面积计量上取消公摊没有实质意义。每个小区或楼盘因其楼层高低、住房设计档次不同,分摊的公摊均不同,过去已经按建筑面积交易的住房转换为使用面积操作难度较大,而且相应的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以面积计量的标准都要调整,反而会让购房人觉得住房均价又上涨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商品房销售都是以包含公摊的建筑面积计量,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高富平则表示,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住房都没有公摊面积。由于公共区域的具体大小和功能往往并不明确,开发商便可以通过直接增加公共区域的面积而获得额外利润,而购房者则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国家政策支持,未来希望能取消公摊,按使用面积计算更加公平合理,也可鼓励开发商合理设计房屋。

赵秀池则认为,如果以使用面积计量,表面上看不到公摊面积,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摊面积还会计入售房总价价格,又会引起另一种误会。

收房后公摊面积变大可投诉

此前山东青岛的李先生买房一事冲上了热搜,只因他购买了110㎡的房子,收房时套内面积却只有61㎡,公摊面积高达惊人的46%,远超购房合同显示的31.8%。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公摊显著面积增加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对此,高富平表示,在收房后,购房者若对公摊有异议,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尽管国家对公摊面积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设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就规定,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补足3%以内的部分,3%以外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赵秀池则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交房时出现公摊变大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反映情况,还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见习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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